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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章程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研究所章程
(2015年4月29日制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管院企业研究所)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下设直属机构。
第二条 宗旨:在本院院务委员会领导下,广泛团结国内外相关专家学者,研究探索管理科学及企业管理创新体系,宣传推广管理经验,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管理科学事业努力工作。
第三条 指导思想:紧跟中央有关经济社会发展部署,精心组织学术研讨;积极承担广大企业的管理创新咨询与培训工作。
第四条 学风: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现代科学技术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中国管理创新水平,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所办公会议由所长、常务副所长、副所长和兼职副所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研究所实行集体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所长由具有较高学术和实践声望的专家学者担任。
第七条 常务副所长在所长领导下工作,协助所长召开企业所会议和主持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做好研究所内外的协调工作;
2、组织制订本院学术规划,报院办公会议审定;
3、组织课题研究及管理;
4、组织筹集科研经费及管理;
5、负责研究所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工作;
6、负责制订研究所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和奖惩制度。
第八条 研究所根据课题要求和学术活动,可对外聘任兼职副所长。严格按照管理条例规定聘任兼职副所长。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发展目标

第九条 从事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和相关交叉科学研究,着重党中央倡导的社会管理创新体系研究及其相关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学术研究,促进中国管理科学发展。
第十条 指导各分所和直属单位开展学术交流、研讨和管理培训工作。本着政、研、企、学相结合原则,服务基层,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管理培训、咨询和承办企业或有关国家机构的管理课题研究或调查等业务。
第十二条 主要业务范围
1、整合社会智力资源,吸收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和院内下属机构的优秀领导和专家学者担任企业所兼职副所长,逐步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研究团队;
2、积极开展院内人才培训,培养新型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本院管理干部和科研人员的素质;
3、学习中央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研究、探讨当前理论与实践问题,设计前沿性课题和重大课题等,组织学术研讨;
4、组织学习研究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陈云和江泽民等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中央领导人的管理思想和领导艺术;
5、不断提升企业所在管理创新体系研究与交流方面的品牌价值。
第十三条 近中长期目标:
1、近期目标: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
2、中期目标:成为政府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知识库、思想库和智囊库的重要信息平台。
3、长期目标:成为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政府、跨国企业、国际组织和非政府国际组织的知识库、思想库和智囊库的信息平台。

                         第四章 学术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开展论坛、培训、咨询等学术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按照制订的制度规范运作,不断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
第十五条 倡导严谨的学风和宽容的学术风格,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学术活动规则;在开展学术活动中,相互交流不同的见解,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将学术讨论意识形态化。
第十六条 企业所成员的个人学术观点只代表本人,并不代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或企业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企业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企业所
通过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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